以下为公告摘要原文:
寄发计划文件及股份激励要约书
计划文件连同将于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举行的法院会议和本公司特别股东大会各自的通告以及法院会议和特别股东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已于2012年4月24日(星期二)寄发股东及股份激励持有人。致股份激励持有人的股份激励要约书已于同日寄发予股份激励持有人。
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计划文件(除其他事项外)载列独立财务顾问新百利有限公司函件和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就建议和股份激励要约分别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建议和推荐意见及向独立股东和股份激励持有人提供推荐意见。
独立股东和股份激励持有人务请细阅并审慎考虑分别载于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和独立财务顾问函件中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财务顾问的推荐意见。
在本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公布其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未经审计综合财务业绩后,独立财务顾问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均未修订其载于计划文件中的关于建议和股份激励要约的各自推荐意见或建议。
暂停过户登记
为确定计划股东出席法院会议及于会上表决的权利及股东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及于会上表决的权利,本公司将于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至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内将不会办理股份转让。
建议和股份激励要约的先决条件及预期时间表
以建议的所有条件达成或被豁免(如适用)为前提,预期计划将于2012年6月19日(星期二)(开曼群岛时间)生效。条件的详情载于计划文件。
如果计划未能于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或要约人和本公司商定的,或(如适用)执行人员同意及开曼群岛大法院指定的较迟日期)或之前生效,则计划将失效。
就此将刊发公告向股东通报。
建议和股份激励要约的详细时间表载于本公告“预期时间表”一节。
股东、股份激励持有人和/或潜在投资者应知悉,建议及计划的实施以条件达成或被豁免(如适用)为前提,因此建议可能实施亦可能不会实施,计划可能生效亦可能不会生效。
因此,股东、股份激励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谨慎行事。
阁下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的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股份激励要约以计划生效为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