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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专家论战贸易摩擦

2013-6-6 6:49:06东方财富 【字体:

  很多人并不知道,位居世界前五大石油公司之列的油气大亨道达尔集团,其实也是全球第二大光伏生产商。2011年,道达尔在评估了200多家光伏企业后最终收购了一家名为SunPower的美国公司。过去4个月中,这家其持股66%的美国公司股价大涨了4倍,并受到股神巴菲特的垂青。近日,道达尔集团营销与服务部兼新能源部总裁博书(Philippe Boisseau)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他对“双反”案及中国光伏市场的看法。

  记者:您对美国和欧盟先后向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一事怎么看?

  博书:从公司立场出发,我们认为“双反”案件并非企业行为,而是国家行为。我们不会就“双反”案做任何事情,主要观望事态的发展。我们在美国的业务占比很大,但在欧盟的规模很小。无论最终裁定的税率多少,我们不会改变什么。我们的目标很明确:希望通过合作来发展中国的业务,而且已经开始行动。

  记者:据我所知,道达尔旗下Sun Power公司是一家美国太阳能企业。在美国对华光伏“双反”立案之前,公司是否感受到来自中国光伏企业的冲击;在终裁后,业务是否受益?

  博书:无论冲击,还是受益,都非常有限。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确保自身的长远发展目标和竞争力。

  记者:在您看来,中国光伏行业近几年接连遭遇海外贸易制裁的原因是什么?您对中国光伏企业有怎样的建议和经验分享?

  博书:中国有些企业的光伏产品质量很好,但也有的质量很差,另一些企业可能只瞄准短期收益。和他们的做法不一样,我们对光伏行业的投入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个长期过程。同时,SunPower最大的优势来自技术价值。我们的光伏电池转换率在24%,而全球平均水平仅为17%。这可以让整个光伏系统的成本降低。

  记者:中国政府可以怎样处理光伏市场当前这样的局面?

  博书:全球的光伏行业都处在产能过剩,一些质量较低的企业产能会慢慢被淘汰。中国政府应当确保好的光伏产品和好的制造商在市场上生存下来,为此需要聘请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对太阳能电池板的寿命进行评估。同时,中国也要有透明的政策和制度,使得竞争力不仅表现在成本节约上,更能体现在质量、使用寿命上。我们也在观望中国针对光伏的政策环境是否会进一步改善。

  欧洲专家:贸易问题不宜政治化

  最近欧盟的确针对中国的不少出口产品,提出了一系列贸易威胁。这些行为是不符合事实的不正当之举

  针对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中欧光伏及电信设备反倾销案,上证报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两位颇具话语权的欧洲资深人士,分别是英国上议院议员钟斯勋爵和欧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丹尼尔·格洛斯。

  记者:您认为,为什么欧盟委员会会在这个时候提出针对中国的贸易制裁措施?背后的真实目的到底何在?

  钟斯勋爵:最近欧盟委员会的确针对中国的不少出口产品,提出了一系列贸易威胁。在我个人看来,这些行为是不符合事实的不正当之举。

  格洛斯:由于欧盟之前收到了业界的抱怨,认为中国的光伏和电信设备生产企业有倾销嫌疑,为此必须要对这些申诉启动调查。但事实上,欧盟委员会尚未真正对中国采取实际的贸易行动。

  记者:我们注意到,即便在欧盟内部,许多成员国也反对向中国光伏企业征收惩罚性的关税。您认为,这些措施最终生效的可能性有多大?

  钟斯勋爵:我很高兴地看到,德国已经很清楚地表明了其立场,支持自由贸易,并且坚定地表示了对类似贸易保护主义的抵制和反对。英国也做出了同样的表态。

  格洛斯:原则上,欧盟委员会应该出于完全客观的角度来做出贸易决定。但事实上,在类似的重大事项决定时,欧盟成员国总是试图影响欧盟委员会的决定。不过我认为,这样的压力要对欧盟委员会产生有效的影响,前提条件是反对意见要多来自大型成员国,并且被申诉的事实并不是那么百分百确凿。我个人还无法判断倾销是否成立。

  记者:那么,一旦这种严厉的惩罚措施最终生效,会对中欧经济和贸易关系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格洛斯:我认为,不管是欧盟还是中国,都无意将这一局部问题升级为全面的摩擦。

  记者:您认为欧盟如果对中国采取这些惩罚措施是否正当合理?为什么?

  格洛斯:从经济角度而言,即便存在倾销行为,也没有理由采取惩罚性的报复措施。但是,在世贸组织规则下,如果贸易伙伴存在倾销行为,成员经济体是可被允许采取相应惩罚性措施的。

  记者:您对于中欧这次的贸易纷争有何建议?除了硬碰硬,双方还有什么方式来解决分歧?

  钟斯勋爵:在我看来,如果欧盟委员会能与中国开展更具建设性的对话,会比简单地发出贸易制裁的威胁要富成效得多。我希望,已经感受到民意强大力量的欧盟委员会,应该积极推动与中国的协商和对话,通过更加开放和诚实的态度,来找到更为友好的双赢解决方案。

  格洛斯:我认为,解决贸易纠纷的最佳途径是不要将问题政治化,而是遵循正常的世贸组织程序,诉诸一个中立的专门委员会。假定欧盟方面最终真的对中国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中国也应该将欧盟告到世贸组织的专门委员会,等待世贸组织的裁决。

  我也说

  梅新育:欧盟对华光伏“双反”失策

  欧盟贸易机构的所作所为让观察者们得不出一个合乎逻辑的明确结论,让市场参与者们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

  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是基于错误假设前提和曲解作出的注定要遭到失败的决策,此案的发起和推进,再次充分暴露了这个区域经济组织深刻的内在缺陷,也让人们无法对该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景过分乐观。

  在光伏产业发展及对华光伏“双反”案上,欧盟内部指导思想的紊乱一目了然:这个组织所要追求的究竟是什么?是一个能与替代产业竞争、而且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还是一个效率低下、既无法与替代产业竞争又无力与海外竞争者同场角逐、只能托庇于贸易保护并持续吞噬巨额补贴的无底洞?对华光伏“双反”是着眼于光伏市场本身,还是企图以此为筹码逼迫中国在其他方面让步?欧盟贸易机构的所作所为让观察者们得不出一个合乎逻辑的明确结论,让市场参与者们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

  多年来的表现及其机构运行实际绩效表明,欧盟并不是一个能够及时迅速做出重大和着眼长远的决策并迅速落实的机构,更多显示出来的是拖沓、扯皮,容易被政治游说左右摆布,以及容易被局部和短期效益绑架。这样的机构即使企图制定实施含有深意的政策,只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对华光伏“双反”案再次显示了这一点。

  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前提假设更难以成立。中国光伏产业能够在5年时间里成长到占据世界光伏市场60%以上份额,靠的并不是各国光伏产业都接受到的这样那样的补贴,而是效率;而且他们发起的这场“太阳能战争”本身就会压缩光伏市场的成长前景,进而损害他们意欲拯救的国内光伏产业。

  贸易报复毫无疑问是最近在咫尺的应对手段。尽管对美、韩、欧多晶硅反倾销案涉案金额不能与欧盟对华光伏“双反”金额相提并论,但深陷主权债务危机的欧盟经济有求于中国进口、投资之处甚多,我们的贸易报复也未必就一定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之类限制对方商品进口的传统手段,主动取消对方的订单、限制向对方国内的投资等等,都是可供选择的措施。考虑到赞成欧盟“双反”的法国、意大利、立陶宛、葡萄牙4国危机程度甚深,对中国需求更深,更给我们区别对待、实施精确打击创造了条件。如果再把眼光放宽一些,在不少政治问题上,欧洲国家也不是没有有求于中国之处。

  当然,单纯依靠贸易报复措施并不能直接帮助国内光伏产业走出困境,为此,我们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要任务无疑是启动和扩大国内市场,帮助国内产业度过产业寒冬。只要成功启动国内市场,美欧的“双反”就不可能打垮、消灭中国光伏产业这个竞争对手。

  其次是开辟欧美之外的出口市场,而新兴市场光伏产品潜在和现实需求的增长为这项策略创造了实施条件。

  第三项策略是走出去,在欧美和其他国家市场直接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带动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在这方面,一些企业已经开创了比较成功的榜样。

  第四是熬过市场寒冬、耐心等待不符合经济规律的欧美双反措施到期后难以为继。传统化石能源行情下跌是对光伏产业的最大威胁,高效率、低成本的中国光伏企业很多能够在传统化石能源行情下跌的竞争中生存下来,欧美光伏企业的低生产效率和高成本则决定了它们绝大多数在未来几年传统化石能源行情下跌的环境下难以为继。即使欧盟最终对我们实施双反,传统化石能源下跌的熊市也可望在“双反”期间替我们淘汰很大一批欧美竞争对手,这不仅仅意味着竞争对手减少,而且意味着未来“双反”期满后鼓噪延续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呼声削弱,对于熬过市场寒冬的中国企业在“双反”期满后大展宏图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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